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一审获刑16年|淫荡电影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国华生于1960年3月,江西人。2022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在邮政系统任职期间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靠邮政吃邮政”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同时审理查明,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犯罪分子这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考生及家长信任,进而取得其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对于诈骗多人、多次诈骗、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更要予以从严惩处。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积极了解当年的招生信息,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切勿心存侥幸,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骗局。  被告人刘某向“慕名而来”的杨某介绍称自己与各个艺术体育类大学的书记、校长都很熟,可以托关系让孩子在合同期间被某体育学院体育舞蹈专业录取,如未被录取,7日内退还所有费用。杨某当场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支付9.5万元的费用。后来杨某在约定日期仍未收到孩子的录取通知书,于是询问刘某具体情况,刘某还欺骗杨某称其孩子已被录取,但还需要缴纳某体育学院大一的学费,杨某遂向刘某转账1.1万元。刘某后续还给杨某寄了一份某体育学院补充入学行程安排、补录申请表和补充入学说明书让其填写,称其孩子可以被某体育学院录取了,但还需要等。但直到杨某报案,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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